104年各縣市生育津貼查詢

選擇生育津貼發放縣市:




台北市,生育津貼辦法摘要:

每胎生產發給津貼金額:
單胞胎發給津貼:20000
雙胞胎發給津貼:40000
三胞胎發給津貼:60000

1.申請人符合下列規定,民國100年1月1日(含)以後出生新生兒之母得申請生育獎勵金:
(1)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。
(2)新生兒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(以下簡稱戶政所)完成出生登記。
(3)新生兒之母死亡、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,得由新生兒之父或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。
(4)設籍時間之計算,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。
(5)申請生育獎勵金,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,持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所提出申請,逾期視為放棄權利。
2.經審核符合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二點申請資格者,每一新生兒發放生育獎勵金新臺幣2萬元。
3.申請人經查不符合上述本要點所定申請資格,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生育獎勵金,應返還生育獎勵金。

領取津貼洽詢電話:1999
領取津貼洽詢地點: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
前往台北市,生育津貼辦法網頁。




以上資料來源為各縣市政府公開資訊,資料僅供參考。各項津貼詳細規定以各地方政府最後解釋為主,若欲了解詳細規定請逕洽各地方政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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